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和暴发,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晨检制度
1.辅导员每天早晨负责检查学生缺勤情况,逐一询问缺勤原因,登记因病缺勤的学生名单,并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了解其诊治情况。
2.早晨学生上学后,辅导员负责检查学生是否有发热(体温高于37.5℃)、咳嗽等不适症状(采取询问的方式),进行初步检查,并认真做好晨检记录,对有上述症状的学生应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3.如果发现疑似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情况,辅导员应立即报告所在系(部、院),系(部、院)核实情况后报学校医务室,学校医务室上报学校传染病(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4.对已确诊患传染病的学生,辅导员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工作,要求学生在家隔离治疗休息,不得边上课边治疗。对隔离期满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方可返校上课。
5.辅导员是学生“晨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发现情况及时上交。学校医务室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晨检资料,对各班报告来的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进行筛查,特殊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6.辅导员 、医务室必须高度重视,如有晨检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等原因酿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因病缺课监测登记制度
1.辅导员每天早晨负责检查学生缺勤情况,逐一询问缺勤原因,对晨检中发现因病缺课的,应在因病缺课登记本上登记,并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了解其诊治情况。
2.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辅导员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学生病后复课,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方可返校上课。
3.由医务室收集因病缺课信息,上报学校传染病(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4.辅导员 、医务室必高度重视,如有因病缺课监测登记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等原因酿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晨检、因病缺课跟踪记录表
系(部、院): 班级: 时间: 记录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体温 |
异常状况 |
跟踪记录 |
返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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