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划定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具体可做如下分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全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以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部门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本部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科、校医室)、财务处、科研与设备处、成教处、实训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宣传统战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院)的部门负责人。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后勤处(保卫科)共同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后勤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科、校医室)、财务处、科研与设备处、成教处、实训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院)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学校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后勤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科、校医室)、财务处、科研与设备处、成教处、实训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院)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校医室),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校医室)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保卫科)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科、校医室)、财务处、科研与设备处、成教处、实训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院)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网络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科、校医室)、财务处、科研与设备处、成教处、实训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院)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中心,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后勤处(保卫科)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科、校医室)、财务处、科研与设备处、成教处、实训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院)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8859885),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或市委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地方公安部门等机关报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2.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3.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二)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三)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预防预警行动
1.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四、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三)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五、应急结束
(一)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三)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二)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各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外,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口党政办公室执行。
(二)物资保障
后勤处、科研与设备处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三)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四)人员保障
部门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和大学生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凡涉及大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八、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宣传统战部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园网、宣传板、黑板报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二)培训
学校组织各系(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后勤处(保卫科、校医室)、学生处、教务处、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则能战,战则能胜。
(三)演练
1.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后勤处(保卫科、校医室)、教务处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处、按照市政府和学校的要求组织大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2.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3.后勤处(保卫科)和学生管理部门、管理单位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九、附则
(一)本预案是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党政办制定并负责解释。党政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