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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2023-12-28 10:41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的招标和采购活动,租赁、委托、雇用、物资和设备、服务等需进行采购或招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法、诚实信用、注重效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学校招标采购廉政风险防控遵循“程序合法、权力制衡、终身留痕”的原则。应当招标的项目与资金,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采取化整为零、拆解拆分或以其它不当方式,有意规避招标管理程序。

第二章 机构职能与岗位职责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要求,实行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招标采购管理体制,明确具体负责招标采购项目决策、执行、监督的机构,防范招标采购廉政风险。学校采购与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参与人应当接受法律的监督,依法依规开展采购与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学校招标采购过程实行办事环节“谁组织谁负责”的职权与责任相挂钩的可追溯管理体制,成立相关的工作机构。

学校设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学校的采购和招标工作实行领导、管理和监督。组长由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招标采购中心)、财务处、后勤服务处、科技与设备处、审计科、使用(建设)部门及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执行和管理机构是招标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监督机构是财务处和审计科。

第八条 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和招标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标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审定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审定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的工作规划;

(四)对学校重大招标采购项目质疑与投诉进行决策;

(五)对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采购中心是学校集中采购活动和招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一)负责拟订学校招标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达到学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三)负责审核、接收采购申请表、招标文件等招标相关材料;

(四)负责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代理机构采购招标工作的协调;政府采购平台的信息录入、下载交换及校外评标项目文件资料交接;

(五)负责发布校内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

(六)组织抽签确定评标专家、业主评委;

(七)督促签订合同和项目验收;

(八)负责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九)协助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和质疑;

(十)负责做好招标采购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建设)部门配合;

(十一)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 学校项目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具体划分范围如下:

(一)教务处:数字化教学资源等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建设及出版;教材供应服务;毕业证书及学生证;考试用品及文印耗材等;

(二)后勤服务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道路、消防及水、电、气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维修、装修及园林绿化、卫生等项目;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消防设备设施(基建工程已含设备除外)、安防监控、安保设备及耗材、劳保用品,办公家具、教师、学生宿舍用品、食堂大宗消耗物资,燃油,药品、其他易耗品等采购;交通工具的维护保养(含教师通勤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学生健康体检、学生医疗(含意外)保险、租赁,宿舍管理、保安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采购等;

(三)科技与设备处: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实训实验设备及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以及上述设备的维修维护采购;纵向与横向科研、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专著出版、专利代理服务等;

(四)实训与信息中心:竞赛用货物、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信息化项目服务(含运维、咨询设计、监理、测评等)、互联网接入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五)图书馆:图书、数字文献资源等;

(六)工会:节日慰问品及工会活动用品、工会活动服务等。

上述未包含项目的招标,其归口管理单位由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确定。如果同一个预算项目其建设内容涉及多个归口管理单位,则以预算资金比例最多的内容来确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没有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由使用(建设)部门完成。

第十一条 学校上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受理使用(建设)部门采购项目立项,审核采购计划;

(二)受理并审核使用(建设)部门采购申请,呈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办理采购报批手续;

(三)向采购中心提交招标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附件1);

(四)采购项目中标后合同的审核、签订及合同管理;

(六)建设内容实施;

(七)组织验收;

(八)根据需要组织招标答疑会;

(九)根据需要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验,向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报告实地考察、审验结果(附件2);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 招标项目使用(建设)部门主要职责:

(一)有归口管理部门部分

1.1负责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询价);

1.2拟定招标建设项目参数及用户需求书等资料;

1.3负责建设方案的编制和论证(针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并按要求提交立项论证(建设)报告书。项目立项论证时,要对货物配置、技术指标、商务要求及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工程招标需要的时间、勘察实施时间、设计周期、施工前手续的办理时间,以及项目执行需要的时间等客观因素,有计划地满足学校发展需要。(附件1-4);

1.4向归口管理单位提交项目建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1);

1.5负责招标公告与用户需求、合同条款与中标文件(货物内容部分)一致性的审核;

1.6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及预验收;

1.7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及履约情况反馈等工作;

1.8配合归口管理单位做好招标答疑会及对潜在投标人的实地考察、资质审验;

1.9完成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没有归口管理部门部分

2.1负责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询价);

2.2拟定招标建设项目参数及用户需求书等资料;

2.3负责建设方案的编制和论证(针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并按要求提交立项论证(建设)报告书。项目立项论证时,要对货物配置、技术指标、商务要求及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工程招标需要的时间、勘察实施时间、设计周期、施工前手续的办理时间,以及项目执行需要的时间等客观因素,有计划地满足学校发展需要);

2.4呈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办理采购报批手续;

2.5向采购中心提交招标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附件1);

2.6负责招标公告与用户需求、合同条款与中标文件(货物内容部分)一致性的审核(附件3);

2.7根据需要组织招标答疑会;

2.8采购项目中标后合同的审核、签订及合同管理;

2.9建设内容实施;

2.10组织验收;

2.11根据需要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资质审验,向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报告实地考察、审验结果;

2.12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及预验收;

2.13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及履约情况反馈等工作;

2.14完成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财务处主要职责:

核实项目预算金额、资金来源构成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

招标活动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标采购范围、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

十五 招标采购项目必须是使用学校资金、经学校批准立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项目。

十六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和校内自主采购。政府采购由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校内自主采购分为采购中心集中组织实施和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建设)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指政府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揭阳市现为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分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三类项目,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1.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附件11-1)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流程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1.2分散类项目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采购方式报学校分管领导后实施。

2.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1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基建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程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立项及核准招标方式后,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协助。

2.2修缮工程、装修工程项目(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装修工程),由归口管理部门送揭阳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由采购中心按揭阳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实施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广东省现统一为400万元,详见附件11-2),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公开招标。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属性

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采购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备注

政府

采购

政府采购目录内品目和目录外品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含本数)以上

货物类

《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

采购中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服务类

采购中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类

修缮工程、装修工程按《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关于市级单位政府采购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其它工程项目按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执行

修缮工程、装修工程由采购中心实施定点采购;其它工程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后,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修缮工程、装修工程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装修工程

(二)校内自主采购范围、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

校内自主采购: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及实施方式如下:

1.货物类、服务类校内自主采购项目

1.1预算金额单件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批量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由使用(建设)部门自行组织议价采购。

其中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由使用(建设)部门报分管(联系)领导审批同意,组成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择优选择供应商自行组织议价购置(附件4),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记录由使用(建设)部门自行存档。

1.2预算金额单件3万元(含3万元)、批量5万元(含5万元)以上,由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2.工程类校内自主采购项目

2.1工程类项目按程序立项审批后,由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按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协助需求部门组织实施;

2.2抢险工程、其它紧急工程项目,按照资金审批权限经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同意后,由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属性

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采购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备注

校内

自主

采购

政府采购目录外品目、政府采购目录外品目、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不含本数)

预算金额单件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批量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

货物类

服务类

自主采购

使用(建设)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按学校经费开支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预算金额单件3万元(含3万元)以上、批量5万元(含5万元)以上

货物类

服务类

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采购中心实施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 招标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定点采购、自主采购等。

第四章 招标采购计划

第十项目使用(建设)部门在申报招标采购计划时分别按以下规定时间申报。

(一)校内预算资金采购计划的编报。项目使用(建设)部门应于每年采购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编制当年度采购计划(含项目名称、资金预算、资金来源、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等)报归口管理部门附件(附件6)。

(二)专项预算内资金采购计划的编报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报采购中心。没有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由使用(建设)部门报送采购中心。项目使用(建设)部门2个月内编制采购方案报归口管理部门。

(三)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申报。项目使用(建设)部门在每学期期末编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等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复印纸采购计划报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要求实施。其它类目的在招标采购限额以上由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要求实施(附件5或6)。

对政府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归口部门报送的采购计划进行初审并汇总,拟订出学校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同意后,采购中心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与公示工作,并按规定实施招标采购。

第五章 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

第十 招标采购项目必须是学校已列入招标采购实施计划的项目。

十条 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需求材料由项目使用(建设)部门向采购中心提供资金预算、立项材料(建设方案论证材料)、用户需求(项目的技术、服务、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等)。未达到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事范围的,按审批权限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进入采购流程。

二十一 政府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代理单位的委托。

(一)政府招标采购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二)根据《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二十二学校应当根据国家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并提交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组织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审核、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学校的意见完善招标采购文件,确保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二十四招标采购项目在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后,按《揭阳职业技术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签、管理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中心按要求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告。

二十五对于涉及学校重大经济权益的合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要求对方严格履约,确保学校权益不受损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校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行政、法律或经济责任。

第二十六招标采购项目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应在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十七若项目有归口部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跟进项目合同的完成进展情况,并协同使用(建设)部门做好施工(安装)、培训记录。实验实训室、机房建设项目等涉及隐蔽工程,且没有施工监理单位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监理,项目使用(建设)部门配合。

若项目没有归口部门管理的,由使用(建设)部门负责管理、跟进项目合同的完成进展情况,做好施工(安装)、培训记录。

二十八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纳入政府、学校供应商评价体系。

二十九合同事项履行完毕后,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建设)部门将合同及有关资料移送采购中心存档。

第七章 合同的履约验收

三十合同履约验收程序

(一)成立验收工作组

合同履行完成后,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项目建设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使用(建设)部门协助。项目验收工作组一般由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采购中心、项目使用部门(含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视项目规模增减,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验收组长一般为使用(建设)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二)组织验收

项目建设实施部门应当在中标(成交)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并初验收后(附件7),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组在对招标采购申请文件、招投标文件、审核审批手续、合同、提出验收申请等文件资料(由采购中心提供)进行审核的基础上,重点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是否按照合同或者招标采购文件进行核对、验收。其中,对货物的验收,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查验,并通过运行货物检测其各项技术指标;对工程、实验实训室、机房等建设项目的验收,应注意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工程类项目的验收等工作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出具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工作组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工作组和相关参加验收人员分别在验收报告签字。验收报告是申请资金支付的必备文件(附件8或9)。

(四)资料备案、存档

政府招标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须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学校所有招标采购资料均需送党政办公室归档。采购中心牵头、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建设)部门、财务处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做好相关招标采购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第八章 资金支付

三十一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学校经费开支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建设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协同财务处跟进所属项目资金支付工作。

三十二 验收通过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三十三 对使用(建设)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支付,在资金支付手续完备(包含固定资产录入)的招标采购项目,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入库单及领用手续后,由使用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处按学校财务制度给予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十四对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项目支付。在资金支付手续完备(包含固定资产录入)的招标采购项目,办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入库单及领用手续后,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完成报账工作,财务处按学校财务制度给予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九章 招标采购征信管理

三十五 采购中心负责建立学校招标采购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学校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入学校招标采购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学校招标采购活动: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或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完义务,给学校工作造成影响的。

(八)发生质量事故或售后服务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九)拒不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

(十)故意以虚构事实等方式进行投诉的。

(十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

(十二)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无理的附加条件或擅自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十三)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十四)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考核评分为差的。

供应商有上述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三十六 招标采购项目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招标采购有关法规,始终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合法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参与招标采购项目相关工作的人员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投标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立即中止招标采购项目的执行,已完成评标活动,评标结果无效。

(二)业主代表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而影响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三十七按照招投标采购“谁组织谁负责”权责一致原则,使用(建设)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招投标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三十八负责招标采购项目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的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违反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十九 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

(二)不按照经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

(三)限制或者排斥具备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四)非法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和强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五)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四十 本办法限额标准(预算金额)中“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四十一 本办法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四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制度文件中涉及采购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省市颁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1-1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申请表

1-2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申报项目建设方案

1-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1-4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立项论证(建设)报告书

2.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考察记录表

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审核表

4.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采购项目询价表

5.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月份采购计划表

6.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年度采购计划表

7.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初验报告

8.揭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9.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10.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政府、自主采购流程图

11.揭阳市财政局相关文件

11-1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揭市财采〔2020〕18号)

11-2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揭市财采〔2020〕2号)

11-3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市财采〔2020〕10号)

11-4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市财采〔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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