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及行政教辅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为做好2023年年终财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收入及债权债务。凡在我处开出票据,款项未到账的,经办单位一定要及时追踪,确保12月20日前到账,未开出收据但属本年度的收入、垫付费用等款项各经办单位需及时追收,并于12月20日前到账。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借款,须于12月20日前结清。
二、加快支出进度。(1)属本年度的支出,各单位务必尽快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2)各单位办理报账一定要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执行,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确保一次性办理完成。(3)本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办理报账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校内包干经费办理报账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
特此通知,请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
财务处
2023年12月18日